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与我区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内并实际居住;
3、父母是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并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6、凡实际居住在我区的境外人士子女,可以到我区中国科技大学附属初中、小学和屯溪路小学、师范附小、46中、48中就读。
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中小学就读。高校附中和子弟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上要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招生文件,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学校布局和学区调整
1、今年秋季,64中小学部、东流路小学停止招生一年级新生;实验学校继续招收学制改革学生。
2、新建学校招生:合肥市锦城小学、合肥市曙光小学(龙图校区)招收一至六年级学生;合肥市包河区外国语中学招收七年级新生;实验学校九珑湾校区招收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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