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区招生办公室将于 6月20日至6月28日组织报名工作,然后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安排入学。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于6月20日至6月2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外区或外地就读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27日、28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处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9楼)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2日、3日。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毕业学校盖章)。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须在区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自主招生。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要求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9日、10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体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体育局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学校须在6月17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并于6月18日前将录取的学生名单上报区招生办公室,同时反馈给各毕业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回原学区学校就读。
特长生招生
今年蜀山区50中学、琥珀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50中学招收艺术(民族乐器类)特长生。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及家长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分配到相应的特长生招收学校就读。录取的特长生名单要在原毕业小学和录取初中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凡暂住在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7日、24日、31日及8月7日、14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均要求1年及以上)。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本人的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2)暂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蜀山区的有效暂住证(暂住1年及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初一新生,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毕业学校盖章);
(5)中途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籍表等材料(学校盖章)。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其暂住地点,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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