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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严格规范中小学教学时间
201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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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个别地方和学校存在延长教学和学生在校时间,以及违规补课、收费等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黑龙江省教育厅今年7月份以来连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要求各地教育部门严格执行规定教学时间,高中阶段要保证每学年有一周社会实践时间。

  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年总教学时间应为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2-4周),假期13周;高中阶段学校每学年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假期11周。

  同时,学校要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保证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初、高中毕业年级在校学习时间可分别延长2小时)。

  黑龙江省要求学校严格遵循教育规律,不随意提高教学难度;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办有偿补习班,公办中小学教职工亦不得参与有偿补课,违者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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