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九龙坡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部、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区“小升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入学原则。各公办初中学校应依法保障划片范围内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权利。
2.免试入学原则。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与入学挂钩的学科类测试、考试,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各类竞赛成绩、获奖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和特制的学生简历等。
3.对口入学原则。户籍地学生坚持“三对口”:即小学毕业生与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在一起、户口本的地址和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一致、户口本的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招收对象及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
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鉴于划片招生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区教委原则上对已经划定的初中学校具体的招生服务区域不作大的调整。在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尊重历史,方便群众,科学合理”“划片招生与统筹协调相结合”等原则的基础上,仅对新增小区、遗漏地段及涉及个别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域作适当调整。
1.符合“三对口”政策的户籍地学生
凡户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其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户籍地小学毕业生入读学位紧张学校,除满足“三对口”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两条规定:
(1)“六年一户”即:招生地段内同一套住房6年中只能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区内初中。
(2)“提前一年”即:必须提前一年(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购房交易并取得房产证及对应户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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