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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民办初中小升初招生入学通知
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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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招生及录取。

  报名人数达到招生计划数120%以上的学校,应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按学生评价总值由高到低排序;相同分值的,由各区县教育局制定具体细则加以区分,严格按照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

  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仅实施过程性评价程序。根据评价结果排序,严格按照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人数录取新生。

  (九)参与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而未被录取学生的入学规定。

  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入学。

  (十)招生及入学收费规定。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不得向报名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对相关学生按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实施方案。

  各区县教育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方案,明确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办法、程序、步骤和相关规定,周密设计工作过程的各项环节,严密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要全面夯实工作责任,确保2017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规范评价操作认定。

  严格对《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的发放、管理及结果运用,科学研判过程性评价赋值。原则上,换算赋值范围控制在1—10值量区间,做到评价标准统一、操作规范。对违规提供《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在评价赋值时不科学公正的个人和学校要严肃追责。合理设定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内容,要落实立德树人目标,切实体现全面发展导向,涵盖核心素养三大方面、六大素养。

  (三)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

  1.严格报名资格审查。除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市教发〔2017〕36号附件2)外,严禁招收西安市户籍以外或不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学生。发现跨市域招生行为,将严肃问责相关区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校长。

  2.严密组织综合素质评价。落实区县主体责任,保证报名、评价、问卷和录取等环节公正透明,确保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3.强化招生计划管理。各区县、学校要严格执行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

  4.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经区县教育局比照审查报名库和录取库、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入学籍库。严禁违规招生建档行为。

  5.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借读。本市内各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对违规行为,将严查问责到人。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6.严格工作督查和问责。各区县强化招生全过程的督促检查,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依纪巡察。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问责处理并进行通报。

  (四)强化招生安全管理。

  高度重视招生安全工作。要关注社情民意动态,分析研判招生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的安全隐患因素,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扎实做好辖区内安保预防和处置工作,安保预案要责任到人。各区县教育局要与招生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安全工作务必要抓早、抓小、抓苗头,出现问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和妥善处置,维护西安教育稳定大局。

  (五)加大招生政策宣传。

  各区县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社会了解,让家长理解,让各界支持,让政府放心,努力营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改革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西安市2017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西安市2017年民办学校招收初中新生登记表

  西安市教育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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