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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民办初中小升初招生入学通知
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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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直属中小学: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进一步深化我市教育综合改革,促进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依法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精神,按照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7〕10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教、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巩固成果”的总体思路,以创新招生制度为抓手,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服务民生为根本,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着力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治理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西安招生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教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改革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积极适应西安教育改革创新新常态。

  (二)坚持区县为主原则。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制度改革坚持“市级统筹指导,区县具体实施”的组织管理机制,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管理并监督实施,按照统一规定的工作步骤、程序、环节和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三)坚持计划指导原则。

  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调研论证,依据学校现有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办学规模条件,按照部颁班额标准(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核定辖区内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四)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均要主动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实行阳光招生,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结果公平公正。

  三、招生入学

  2017年,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在深化改革、完善办法的总体思路下,推进素质教育综合评价改革探索。具体招生办法坚持“以学生的成长过程性评价为主,结合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一)招生对象。

  西安市户籍或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二)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7日—21日。

  (三)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四)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日期和时间。

  2017年5月28日上午9:30-10:30,时间为60分钟。

  (五)综合素质评价总值及分项值设定。

  综合素质评价总值为300。其中过程性评价值为240,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值为60。

  (六)过程性评价。

  依据《西安市小学生综合素养发展评价标准》,评阅《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记载情况,对报名学生小学阶段成长过程进行评价认定。

  (七)制定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

  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力量研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供辖区内民办学校统一使用。问卷内容要注重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的评定,包涵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大素养,严禁出现“奥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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