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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三门峡幼升小:小学入学政策变化大
2016-07-08
三门峡日报
关注掌上高考

  近日,2016年三门峡市主城区(包括湖滨城区、三门峡经济开发区、三门峡商务中心区)小学招生政策出台,由于与往年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所以连日来在广大家长中间引发强烈关注。为了让家长更详细地了解新政策、方便孩子顺利入学,7月7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市教育局基教科相关负责人。

  “今年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分3个批次进行招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不再指定学校。”市教育局基教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今年我市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首次实行分批招生,共设3个批次

  “招生对象为主城区有固定合法住所,且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上述负责人介绍,今年仍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等招生原则,但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分批招生”的原则,首次实行分批招生,共分为3批。

  ●第一批次招生时间为8月13日至16日,招生对象为: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且户口地址与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有市区户口,但因故户口地址与所持房产证地址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市区的唯一居住地是其直系祖辈房产,且同户籍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学校区域内符合《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三政〔2016〕3号)要求,持三门峡市进城购房农民子女就学保障卡的适龄儿童;学校区域内符合《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学生等。

  ●第二批次招生时间为8月17日至20日,招生对象为: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非市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学校区域内产权房系直系祖辈房产,且三代同户籍的适龄儿童(非儿童与父母唯一居住地,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学校区域内长期合法租房居住(2016年1月1日以前租住),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三批次招生时间为8月21日至24日,招生对象为: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长期合法租房居住(2016年1月1日以前租住),户籍非学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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