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和均衡化发展,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均衡、优质的教育奠定了基础。根据《市教委关于2017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书记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教育科、办公室、保卫科、纪检组等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街镇教委、局直学校,要成立以总校长、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小组,严格按照本安排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三、基本政策
(一)招生办法
初中招生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照教育局划定的区域招生。
1.宝坻二中招收北城路小学、吴苏路小学、海滨小学、林海路小学片的学生;宝坻三中招收建设路小学、华苑小学、景苑小学片的学生;宝坻五中招收刘辛庄小学、进京路小学片的学生;宝坻六中招收陈家庵小学、黑豆窝小学、潮阳小学片的学生;宝坻八中招收顺驰小学、龚庄小学片的学生。
各学校要确保招收的学生户口或房证在本片内。学生户口须与父亲或母亲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户主可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簿的,房屋产权人可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购房已入住暂无房证的,须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
2.拆迁户子女,持区房建办开具的拆迁证明、户口簿、房管局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就近入学。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含外省市户口、外区县户口、本区城外户口)按住址安排入学。属津围公路以西,环城南路至南环西路以南可到宝坻六中;属津围公路至钰华街以东,南城东路以南,东环路至环城东路以东,可到宝坻八中;环城南路至南环西路以北,钰华街以西,南城东路以北,东环路至环城东路以西可到宝坻五中。
4.在城外各街镇务工的外省市、外区县人员的子女,由当地街镇教委安排就近入学。
5.城外初中按街镇划片招生,不允许跨街镇招生。
6.在我区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及引进的科技人才子女,持相关部门证明,按现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7.军人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我区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8.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我区就学,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精神执行。
9.初中校要认真做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对他们学习期间的各种考试不做严格要求。
10.我区蓝印户口学生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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