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2017]2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相关法律要求,按照巩固已有成果、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教育公平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统筹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学区化办学改革,落实各项均衡举措,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品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志华
副组长:冯 岩、刘艳群、魏举洪、田立成
成 员:赵 凤、刘金岺、张丽荣、各镇成校校长、中学校长
招生办公室:小学科、中学科
三、相关政策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
1.本着区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通过深入分析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口变化趋势,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划分学区,确保我区小学毕业生在本学区片内的公办中学都有一个位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持“蓝印户口”的学生入学,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我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住(租)房证明和务工证明,由各镇成校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的原则
民办学校依据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在本区自主招生或采取随机派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不得跨区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坚持“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我区将继续实施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书制度,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多元评价。各招生学校绝不允许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全区所有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