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关于2017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2017〕20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统筹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区规划
按照中小学地域相对就近、初中招生规模与小学毕业生人数大致相当、学区之间中小学均衡度大致相当、学区之间中小学社会认可度大致相当的原则,将区内12所公办初中学校划定为三个学区,每个学区4所中学,对应若干所小学,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学区:
中学:耀华中学、第二南开学校、汇文中学、第十九中学
小学:耀华小学、劝业场小学、鞍山道小学、万全小学、哈密道小学、万全第二小学、万全小学(原兴安路)、模范小学
第二学区:
中学:天津一中、第五十五中学、第九十中学、汉阳道中学
小学:实验小学、岳阳道小学、中心小学、新星小学、昆鹏小学
第三学区:
中学:第二十中学、第二十一中学、第六十一中学、第十一中学
小学:西康路小学、昆明路小学、第二十中学附属小学、新华南路小学、四平东道小学、三毛艺术学校、逸阳梅江湾国际学校
二、招生方案
(一)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特长生报名、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阶段:民办初中填报志愿,资格审定及面谈录取。
第三阶段:公办初中依据初中招生学区,采取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免试就近入学。
已被上一阶段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下一阶段录取。
(二)工作程序
1.初中特长生招生录取
(1)获得《和平区小学特长生认定证书》,且特长生证项目与招生项目一致的学生,可以申请填报一所志愿学校。
(2)初中特长生招生学校组织专项测试,依据学生专项测试成绩及多元评价成绩综合评定,确定录取结果。
2.民办初中学校录取
(1)选择民办初中的学生,可以申请填报一所志愿学校。
(2)民办初中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谈入围的学生。
(3)各民办初中学校同时进行面谈,依据学生面谈成绩及多元评价成绩综合评定,确定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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