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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春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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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做好我市2017年城区、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下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免试入学、保障公平、强化规范、阳光监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不断提升春城百姓教育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级统筹。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出台指导意见,做好政策界定、科学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坚持属地负责。各城区、开发区是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要履行属地责任,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中小学(含中、省、市直及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划片入学。各城区、开发区要依据相关规定,巩固划片入学成果。片区一经确定,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

  (四)坚持适龄入学。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小学;获得小学义务教育证书的小学毕业生,可入读初中。

  (五)坚持两个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父母为第一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学区学校,要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不符合“两个一致”的,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六)坚持阳光招生。要严格落实各项招生规范和纪律要求,及时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操作程序、时间节点等内容,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工作任务

  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入读本市小学或初中。

  (一)关于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网上报名

  5月3日8:00-12日17:00,所有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本市户籍子女还是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无论入读公办学校还是选择民办学校,均须登录“长春教育网”,点击“长春市2017年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和要求,输入相关信息,确认后完成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电脑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信息数据库。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可于5月15日持户口或本市有效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城区、开发区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信息由各城区、开发区及时输入报名信息数据库。

  未按规定时限(5月15日前,含5月15日)完成报名的,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2.户籍验证

  5月16日-18日,公安部门审核验证户籍信息。验证合格的,导入全市公办中小学学区学位派送系统。

  3.学位派送

  5月19日-22日,各城区、开发区依据学区方案和公安部门核准的户籍信息派送学区学位。当学区生源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各城区、开发区应结合实际合理制定配套方案,采取可行措施,统筹安排入学。

  实行多校划片的学校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学区学位派送,届时邀请辖区内相关人员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并请公证处公证。

  学区学位派送结束后,各城区、开发区向区域内中小学校下达预录取名单。

  4.信息审核

  5月23日-27日,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学校依据“两个一致”原则,对预录取学生的户籍、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及实际居住地进行审核。对非本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进行信息审核时,审核其原籍户口、本人及其父(或母)在本区的有效居住证。

  信息审核结束后,各城区、开发区为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校下达正式录取名单。

  5.下达通知

  5月31日,各公办中小学校为派送到本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无论入读公办学校还是选择民办学校,均须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6.报到入学

  各城区、开发区中小学校报到入学截止时间为6月22日。

  各中小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新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未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的,由各城区、开发区另行统筹安排入学。

  (二)关于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工作

  民办学校依法依规自主招生,招生工作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实施。各城区、开发区要指导本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制定2017年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计划,并依据各学校的办学规模、师资情况、教学设施等条件,对其上报的招生方案及招生计划进行审核,确定民办中小学2017年招生计划。经过审批确认设立分校(即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校区)的民办中小学,各校区须向各自所在地教育局上报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经审核后方可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相同。

  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自主选择到民办学校报名的,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必须于5月3日-12日,首先在“长春教育网”的“长春市2017年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上进行网上报名,二是必须领取公办学校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民办学校同意接收的,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其它有关材料到民办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三)关于民办初中部分学位电脑派位工作

  继续深化民办初中招生制度改革,将民办初中学校部分学位面向城区进行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1.确认数额

  6月1日前,依据辖区内民办初中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情况,确认辖区内民办初中用于电脑派位的学位数额。

  2.公布信息

  6月2日,通过有关媒体公布民办初中用于电脑派位的学位数额、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派位时间及网上查询办法。

  3.网上报名

  6月5日8:00-7日17:00,已于5月3日-15日完成报名并被录入报名信息数据库、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有选择民办初中意向的小学毕业生,登录 “长春教育网”,点击“长春市2017年民办初中电脑派位网上报名系统”,选择一所(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按系统提示完成民办初中部分学位电脑派位的网上报名。

  4.汇总数据

  6月8日-11日,下载“长春市2017年民办初中电脑派位网上报名系统”中的报名数据信息,形成派位数据库。

  5.电脑派位

  6月12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自行组织本区民办初中部分学位电脑派位工作。电脑派位时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社会监督员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并请公证处公证。电脑派位过程要全程录像并存档。

  6.公布结果

  6月12日-13日,电脑派位结束后,开通网上查询系统。学生登录“长春教育网”,点击“长春市2017年民办初中电脑派位网上查询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进行查询。

  (四)关于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工作

  优质公办学校的空余学位,继续由各城区、开发区统筹推动,面向区域或大学区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电脑派位。

  1.确认数额

  6月7日前,对辖区内优质公办学校的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情况进行审核,确认2017年辖区内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数额。

  2.公布信息

  6月8日,通过有关媒体公布辖区内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数额、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派位时间及网上查询办法。

  3.网上报名

  6月13日8:00-15日17:00,按照自愿原则,已于5月3日-15日完成报名并被录入报名信息数据库、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长春教育网”,点击“长春市2017年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网上报名系统”,在辖区内选择一所学校(只能选择一所)完成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的网上报名。已经被民办初中以电脑派位方式招收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优质公办初中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4.汇总数据

  6月16日-19日,下载“长春市2017年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网上报名系统”中的报名数据信息,形成派位数据库。

  5.电脑派位

  6月20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本区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工作。电脑派位时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社会监督员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并请公证处公证。电脑派位过程要全程录像并存档。

  6.公布结果

  6月20日-21日,电脑派位结束后,开通网上查询系统。学生登录“长春教育网”,点击“长春市2017年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网上查询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进行查询。

  (五)关于随迁子女等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5月3日8:00-12日17:00,随迁子女进行网上报名,未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随迁子女可于5月15日持户口和本市有效居住证到居住证所在城区、开发区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成功后,统一进行信息审核,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统筹派送公办学位;随迁子女在自愿前提下,可平等参与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和民办初中部分学位电脑派位;报到入学后,均衡分班,统一建籍。

  2.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城区、开发区负责组织辖区内民族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3.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城区、开发区要对辖区内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其自然情况进行登记,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安置意见,确保辖区内具有学习能力的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4.特殊优抚对象入学

  各城区、开发区要认真执行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关于转发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吉政联〔2012〕69号)、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人民警察荣记二等功以上荣誉的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教联〔2008〕11号)和特殊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妥善安排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5.长春市希望学校招生

  希望学校招生工作是政府民生工作,各城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将惠民工作落到实处。各城区、开发区要对辖区特困特优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全市范围内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军烈属子女、烈士子女、孤儿,以及持市民政局、市扶困办等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困难群体子女,可采取自荐或由当地教育部门推荐的方式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6.长春市晨光学校招生

  初中阶段学校(含中、省、市直学校及民办学校)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在校学生,由各城区、开发区负责进行调查、统计,依据自愿原则,经原初中学校同意,安排到晨光学校学习。家长或学生本人主动申请,经晨光学校审核同意,也可办理入学手续。

  (六)关于均衡分班和新生建籍工作

  各城区、开发区和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起始年级必须按照随机原则均衡分班,均衡配备教育教学资源。

  要加强学籍管理,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切实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违规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要依据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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