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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2016年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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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等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现就2016年本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城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依法依规、巩固成果、完善机制、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继续推行学区制入学办法,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级统筹。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义务教育法》及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市级宏观招生意见,做好政策引领和科学指导工作。

  (二)坚持属地为主。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主体,应当依法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中小学(含中、省、市直学校及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划片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确定中小学学区范围,确保辖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四)坚持两个一致。依照《义务教育法》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父母为第一监护人。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及房证一致。原则上,应首先依法保障本市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在此基础上,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

  (五)坚持公开公正。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入学。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合理确定学校片区范围

  各城区要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中小学片区范围。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实际可以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九年一贯对口直升试点等方式招生,实现片区全覆盖。片区一经确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如确有需要调整或新划片区的,必须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确保划片程序、结果的公信力。

  (二)做好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小学招生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或其监护人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或其监护人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依据招生工作原则,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各城区划定的片区范围免试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城区采取相应措施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城区采取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办法,为其提供一个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1.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程序

  (1)网上报名(5月3日-13日)

  所有具备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长春教育网”,点击“长春市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确认后完成网上报名。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可于5月16日持户口或本人(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有效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城区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信息要及时输入报名信息数据库。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报名的,由各城区采取相应措施统筹安排入学。

  在不同城区进行多次报名的,以第一次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依据,按照相关规定派送学位。

  (2)户籍验证(5月15日-18日)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完成网上报名后,形成报名信息数据库,经公安部门审核验证户籍信息后,导入全市公办中小学学区学位派送系统。

  (3)学位派送(5月19日-22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区方案和公安部门核准的户籍地址派送学位。当学校学区生源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统筹安排入学。

  实行多校划片试点的学校要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学位派送,届时邀请辖区内相关人员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由公证处公证全过程。

  学位派送结束后,向各中小学下达预录取名单。

  (4)信息审核(5月23日-27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依据“两个一致”原则,对预录取的学生进行户籍和房证审核。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审核其原籍户口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有效居住证。

  (5)下达通知(5月30日-31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为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校下达正式录取名单。各中小学校为所派送的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并组织新生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时限办理入学手续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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