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从2016年起,山东省将用2年时间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今年确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每生每年7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10元。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据悉,省财政厅、教育厅统一确定了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
从今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其中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10元。
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补助,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将城市义务教育免杂费补助政策转化为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教育部也明确提出,要逐步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我省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将正式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进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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