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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宁小升初政策热点解读
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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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西宁市城区2017年招生工作会议上获悉:2017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保持总体稳定,按照巩固成果、完善机制、优化手段、保障学位、确保公平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范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全面开展生源摸底调研工作——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和西宁市公安户籍管理系统为依托,全面开展城区义务教育生源摸底调研工作,摸清户籍适龄学生与常住流动人口子女总数、居住分布状况,依据生源统计和师资编制等情况,核定学校办学规模,统一科学确定招生计划,并提前公示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

  优化招生库与学生学籍库对接程序——实施以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作为招生报名、录取分配的基础库,继续推进小学一年级(年满6.5周岁儿童)提前预报名登记进行学位申请和小学升初中网上信息采集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有效甄别学生入学信息与分配条件,实现分配号与学籍号的有机统一,完成学籍管理系统与招生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

  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分配在网上报名、网上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推进网上录取、网上学籍注册。即录取结果生成后自动进入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凡是不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无法进行学籍注册,西宁城区小学、初中在学籍系统内,依据预报名和分配结果进行一对一的新生报名注册。

  提升数字影像优化招生片区划分的精确性——划定学区是教育行政部门遵循学校招生计划与学区内学龄人口数相一致的原则,根据学校所处位置、办学规模、周边生源分布、所在社区、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学校合理划定的招生范围。2017年教育行政部门继续与国土测绘部门联动,运用航空影像数据和电子地图提高片区划分的直观性、科学性与合理性。

  完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人口信息登记制度——依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和《外来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来宁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办法》(宁教基〔2016〕59号)文件精神,2017年,进城创业和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西宁城区就读小学一年级的,法定监护人在西宁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且在西宁城区具有一年以上合法有效居住证(含适龄儿童),可向暂住地所在的学校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招生计划未满的公办小学就读,与户籍适龄儿童统一编班、统一管理。

  合法稳定职业——是指被西宁城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或是在西宁城区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登记证明(满一年以上)。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房屋(含购房合同)或在当地房产部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证明的房屋(房屋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推行义务教育“学区户房”管理制度——针对热点片区学位逐年紧张现状,探索试行“学区户房”年限管理制度,从2016年起,凡同一住房已用于学区生源资格认定的在小学阶段六年、初中阶段三年内(同一监护人除外),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通过热点学校入学“户房”年限设置,有效防止房地产中介炒作学区房,遏制“以房择校”行为。

  提升小学升初中对口直升力度——优化城郊对口直升工作程序,为城郊条件成熟的初中学校合理划定对口小学,逐步提升小学升初中对口直升(单校划片)比率。

  均衡编班继续实施“零择班”——继续实施好新生入学分班“零择班”制度,做到新生分班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同时各学校均衡配置任课教师,有效遏制择班的不良风气,促进教育公平。

  实施义务教育招生虚假信息惩戒——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公安、房产等多部门对小学毕业生户、房等材料进行联审。若提供虚假证件,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1)西宁城区户籍学龄学生一律取消划片入学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分配。(2)非城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取消到公办学校就读资格。

  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招生宣传方式——为便于适龄儿童少年和家长及时全面了解招生和入学相关信息,提高招生入学政策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在坚持传统宣传手段和方式的基础上,优化招生入学政策宣传模式,在招生关键时间节点,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在人员聚集的广场、小区、街道等人口密集区域召开现场政策咨询会,为群众解疑释惑。同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等将招生政策、报名须知、片区划分、录取分配等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及时进行公布,提高政策解读与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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