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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2017年城区小升初报名暨信息采集实施方案
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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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2017年城区小升初报名暨网上信息采集实施方案

  为更好的开展我市2017年小升初报名暨网上信息采集工作,进一步落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职能,力求小升初工作程序规范、招录公平,由各城区教科体局(办)统一组织指导辖区属地内小学毕业学校(含相关区属、市属、事业办和民办等学校)进行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采集、审核和报库工作。经研究,我市今年城区小升初报名暨网上信息采集使用市教育考试院研发的"南昌市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1.南昌市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含本市城区户籍外地返昌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符合条件的非本市城区户籍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指在我市城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我市城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二、信息采集方式和时间

  1.信息采集方式:登录"南昌市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小升初报名暨信息采集。

  网址:南昌市教育考试院(ncxsc.nceea.cn)、南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学考平台(zz.nceea.cn)。

  2.信息采集时间:3月16日-3月31日。

  三、信息采集方法和要求

  1.信息采集地点和材料

  (1)本市城区各小学的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采集信息。

  ①本市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家长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义务教育登记卡等相关报名原始材料交毕业小学进行信息采集。

  ②非本市城区户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家长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义务教育登记卡、社会养老保险、税务工商证照或合法用工合同等相关报名原始材料交毕业小学进行信息采集。

  (2)非本市城区小学就读的我市城区户籍外地回昌和非我市城区户籍符合随迁子女条件小学应届毕业生等须按统一要求,同期参加信息采集和审核。其中,我市城区户籍外地回昌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区教科体局(办)受理。非我市城区户籍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科体局(办)受理。

  ①我市城区户籍外地回昌的小学毕业生,须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小学毕业证明(加盖校章)、全国统一电子学籍(加盖校章)等相关报名原始材料进行信息采集。

  ②在我市城区经商户或务工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须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小学毕业证明(加盖校章)、全国统一电子学籍(加盖校章),社会养老保险、税务工商证照或合法用工合同等相关报名原始材料进行信息采集。

  2.相关材料要求

  以上所述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为2017年3月31日。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搭户、空挂户不作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房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3月31日。特别是对有多套独立房产、多个住址的学生,生源学校应做好指导工作,须由学生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自行确定提交唯一合法常住地址及证明材料。

  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市教育考试院将会同拆迁部门建立核查机制,对拆迁证明材料予以全面核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引进博士后高级人才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2号)等规定执行,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对本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权工作细则〉的通知》(洪教基字〔2014〕10号)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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