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意见就消除大班额、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教育、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小学、初中一年级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2%以内),之后不得新增超大班额,到2020年全部消除;
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小学、初中一年级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之后大班额比例逐年降低,直至全部消除。
小学一律不再举办学前班
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县城内的小学一律不再举办学前班,已举办的要限期予以撤销。
完善城乡教师长效补充机制
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即教职工数与学生数之比小学为1∶19、初中为1∶13.5、高中为1∶12.5。
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生师比与班师比之和除以2)。
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投入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各地新建中小学,推进消除大班额工作。
认真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至少提取7%-10%的比例用于城市学校建设的政策;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要全部用于教育,在保障农村教育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统筹用于城区中小学建设。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到2020年,90%的公办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园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专用教室设置、基本装备配置、班额人数、师资配备等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标准。
重点加快推进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在建设基本教学设施的同时,建设食堂、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保障寄宿学生每人一个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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