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
我区两所公办外国语学校将面向本区,以招生计划数和参加派位人数1:3的比例,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参加派位人数(招生计划数的3倍)和各小学符合条件的普通电脑派位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将推荐指标下达到各小学。各小学根据学生的英语综合能力在校内以公开、公平的方式确定推荐名单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以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被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录取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资格;未被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参加我区公办外国语学校的电脑派位。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于6月21日下午进行。
4.民办初中招生
申请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民办初中通过“报名系统”发出面谈通知,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和正式录取结果。民办学校不得录取未通过“报名系统”报名的学生。
5.其他
(1)外地或外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区户籍但没有本区学籍的)申请返回海珠区升读初中
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于5月5日当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6﹕00时),到海珠区同福中路309号(区少年宫本部)递交审核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位。
现场审核需提交资料如下:①户口簿(户主页、父母和本人页原件与复印件);②学生二代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③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区国土规划局认可且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的原件与复印件);④加盖学校公章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学籍信息”表(由毕业小学提供);⑤跨区生(即具有我区户籍的广州市外区小学毕业生)需另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小学提供)。
(2)具备普通派位生资格的学生申请区内跨组升学
对申请在区内跨组升学的学生,由毕业学校统一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获批跨组升学的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跨入组内指定公办初中就读。
(3)政策性照顾借读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在海珠区具有正式小学学籍且符合2017年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外地户籍学生。该类学生与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享有同等升学资格。该类学生应填报《2017年海珠区初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申请表》,并向毕业小学提交申请材料,由毕业小学将申请材料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参加我区普通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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