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办小学招生。
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海珠区辖内的民办小学于当年4月15日前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招生简章。
三、初中招生
(一)基本原则
1.公办初中实行免试电脑派位及统筹安排、特长生、对口升学等方式分配学位。
2. 民办初中采用网上报名、面谈的方式进行招生,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
3.公办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相对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4.公办初中招收特长生比例控制在全区招生总人数的5%以内。
(二)招生方式
1.学校性质及招生方式
普通公办初中以招收普通电脑派位生为主,个别试点学校采用对口直升和电脑派位结合的方式招生;公办外国语学校招收英语特色生和普通电脑派位生;具备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公办初中可招收少量特长生。
民办初中根据当年广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政策进行自主招生。
2.生源类别及入学方式
(1)具有本区公办小学学籍的本市户籍生、具有本区民办小学学籍的本区户籍生和经审核通过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均具有公办初中普通电脑派位生资格,按所属派位组填报志愿学校,参加公办初中的电脑派位(具体办法另行公布)。具备派位生资格的学生如不按规定分组参加电脑派位,申请区内跨组升学,则采取统筹的方式安排学位。
(2)在我区民办小学毕业的非海珠区户籍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申请,按该区升学办法入学。
(3)具有本区户籍但没有本区学籍的外地或外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拟返回海珠区升读初中,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办理地点,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者,采取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在我区公办初中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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