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集体户
(1)单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及父母实际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址、且是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单位集体户口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公共集体户口: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公共集体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海珠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8.特殊儿童
本区户籍的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按正常的招生程序网上报名。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审核资料时,由家长向户籍地小学申请转介到海珠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评鉴学习能力,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鉴结果统筹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全日班或康教班、普校特教班、普校随班就读班。
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校、广州市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9.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经审核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10.延缓入学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对口小学提交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及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延缓入学,缓学期一学年,延缓入学期满后应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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