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主要发生在校长及相关主管领导身上
在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立案侦查的中小学教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当事人担任校长、副校长或党支部书记等职务的占60%。
今年6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也曾发布过题为《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应当引起重视》的调研报告。报告指出,此类犯罪主体集中,“主要是发生在中小学校长及主管领导身上”。
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白春林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在中小学里,校长权力过于集中。学校在一些重大事项特别是在招生、招收计划外学生问题上往往是校长一人做主,而没有集体讨论。此外,“财务制度不健全,‘一支笔’现象突出”。
“中小学财务管理混乱,共建费用一般由校长指定财务人员专门管理,所有共建费用的收入、支出只对校长一人负责,其他学校领导不掌握,形成无人监督的局面。而且出现问题,也是牵涉到校长与财务人员。这个小金库的钱款还是由学校的财务人员管,唯校长命令是从,上千万元的非法钱财处理得相当随意,有的入账了,有的分了,有的吞了。”白春林说。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报告指出,某些单位部门一把手任职时间过长,“一言堂”现象严重。该报告分析了某学校校长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例:该校长自1999年开始任职,虽然在其努力工作下,学校的师资水平、综合实力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无形中助长了其在学校“一个人说了算”的地位。“学校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均是校长在任时提拔的,对校长几乎言听计从,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班子内部成员对校长权力无法牵制。”
该院在给海淀区教委发送的《检察建议书》中专门提到了“下属学校校长任职时间过长,校长权力过大”的问题,并建议海淀区教委“研究解决对校长职务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探索实行校长负责制与实现教委对下属单位管理制约的有效机制,避免下属单位脱离教委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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