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庆新闻网报道,6月16日,备受关注的《安庆市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称《意见》)正式公布,对义务教育阶段报名程序、特殊群体入学问题等都作了详细说明,并对规范招生行为等方面作了严格规定。
小学报名
8月19日至20日
2017年秋季学期,只要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小朋友就可以就近上小学了。小学报名时间为8月19日至20日,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并要在校内将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2011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
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公布的学区范围招生,不得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上学。
公办初中新生招生方面,市教体局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人数、分布状况和学校招生规模,合理划分初中学区,2017年市区初中新生招生由各初中按公布的学区和招生计划(另文下发)直接招生。小学毕业生所在小学通知学生家长根据公布的市区各初中学区范围,于7月15日至16日持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
每位小学毕业生都有一张学籍表,初中招生学校将其作为入学必备条件之一,并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若学籍表中的家庭住址与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住址不一致,以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为准。各学校依据审批的录取表,于8月8日集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到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
市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8日。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予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在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于7月9日上午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按计划录取新生。
同等对待
进城务工子女入学
《意见》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四类特殊群体入学做出了详细说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方面,各区教育局要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学校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市区入读初中的,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依据《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确定入学学校。
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方面,各区教育局要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方面,各区教育局要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市区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轻度和中度智障的适龄儿童到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方面,安庆市区户口在外地就读小学,需要回市区入读初中的,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依据《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确定入学学校。
严禁设立
重点班和特色班等
意见要求,各公办学校应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招生原则,民办学校要按照免试、自愿、按计划的原则招生。根据相关要求,2017年秋学期起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招生工作关乎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2017年我市继续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民办学校,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当年年审定为不合格,并减少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包括学区划分和变动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特长生的;拒绝本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跨学区招生的;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开设重点班、实验班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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