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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7-07-10
太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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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区、民营区社会局,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教基〔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领导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1、严格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全市所有初中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2、严格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根据儿童、少年身心发育特点和义务教育性质所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全市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继续实行“九年一贯直升”、“单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入学”等相对就近入学方式,严禁违反规定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引导民办初中学校坚持把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

  3、严格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并将其纳入全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体系,确保全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服务对象全覆盖。努力增加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初中学校数量,优化布局布点,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

  二、工作体制

  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2017年全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在各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民办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三、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1、严格控制初中班额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市所有初中学校初一年级全部达到标准班额,即不超过50人。坚决杜绝出现初中起始年级大班额问题。

  2、统筹配置教育资源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辖区内人口数量的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教育资源配置与学校布局设点工作。对因区域内中小学布局不合理、教育资源配置不科学造成公办初中学校容量不足、难以满足本地区内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市、区)政府汇报,加快中小学规划建设,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读需求。

  3、科学划分入学范围

  以各县(市、区)教育局为主体,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的原则,依据区域内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便利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的入学范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4、扩大对口直升范围

  凡办有小学的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入本校初中学习。凡实行“单校划片”的初中学校,通过对口直升方式升学,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对口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就读。各县(市、区)要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尽可能多的小学校或居民片区实行对口直接升学。

  5、完善多校划片办法

  对于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区域,实行“多校划片”升学。具体办法为:

  (1)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划定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组织小学毕业生家长填报升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全部安排升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学生升学。

  (2)多校划片的电脑随机派位工作须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确定区域内优质公办初中“多校划片”范围时,既要体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公平性,也要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

  (3)优质初中学校“多校划片”学区范围不得扩大到所属行政区域全域;优质初中学校“多校划片”学区范围原则上不得交叉或重合。

  6、跨行政区域升学办法

  (1)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和初中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2)要继续坚持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中,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县(市、区)区域内的学生进行择校。

  (3)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

  7、随迁子女升学办法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7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④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随迁子女的数量和本地区初中学校的布局布点情况,制定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学具体实施办法,科学合理确定接收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学校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3)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4)对于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县(市、区)教育局可以采取“多校划片”等方式,组织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填报志愿,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办法安排升学。

  8、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升学办法

  按照全市精准扶贫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太原市六城区升入初中学校就读的,需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本市六城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③《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7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④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9、特殊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办法

  (1)符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安排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转入特教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

  (2)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3)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文件执行。

  (4)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0、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学校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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