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小学门口百米内禁售烟
昆明将举行《昆明市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化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听证会。相较于之前的规定,《意见稿》将售烟网点间的距离扩大到80米,新增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及其通行门口100米以内范围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的规定。
《意见稿》中规定了卷烟零售点布局应当符合的距离标准,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与其周边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之间的最近通行距离,应当不得少于80米。
资金标准规定,申请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具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资金数量不低于3万元。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应当与其居所保持相对独立,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其中,专门用于卷烟经营的场所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意见稿》规定,出现十三种情形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及其通行门口100米以内范围;违章建筑、临时性建筑或被当地政府列入城市规划一年内待拆迁范围的各类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场所;主要从事生产经营建筑装潢、五金交电、药品医械、化肥农药、通讯器材、仪器仪表、修理修配、洗涤护理、公共卫生、服装制售、寄卖典当等与食品类无关业务且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场所;流动性经营摊点、车棚等临时性经营场所;从事烟草制品回收业务的;以自动售货机或网络售卖模式进行商品经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以及租赁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场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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