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游戏机被老师没收跳楼 法院:学校承担主要责任
乌鲁木齐市一所小学12岁的学生于小乐(化名),因为上课玩游戏机被老师没收,感到很绝望,他纵身从5楼跳下,造成全身多处骨折瘫痪,家长为此花费了巨额医疗费,家长与学校对簿公堂,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案情】
2013年4月23日,于小乐在第二节课间时玩游戏机,同班同学发现后将情况报告给班主任王老师,王老师随即让于小乐将游戏机上交到其办公室,考虑到即将上第三节课,王老师只让于小乐先回去上课,并没有对于小乐进行训导。
中午放学后,于小乐到其奶奶家吃完午饭回到自己家中,下午16时28分,于小乐给母亲发短信称,“妈妈我不是一个好孩子,我因为把游戏机带去学校被老师没收了,所以我不想活了,你的养育之恩我来生再报。再见了!对不起……”
下午17时许,于小乐从家中5楼跳下……
当天,于小乐被送到自治区人民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脊柱骨折等12项严重伤情。之后又转入北京积水潭医院。2013年12月,于小乐及家长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32万余元,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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