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幼小衔接工作指导意见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教委部署的推动幼小衔接工作会议上获悉,《天津市教委关于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出台,要求各区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杜绝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
《意见》要求,幼儿园和小学要密切联系,做好双向衔接。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建立对儿童发展水平的合理期望。开展符合儿童特点的幼小衔接活动,帮助儿童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平稳过渡。同时要充分发挥家长的重要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消除家长“跟不上”的担忧。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区将幼小衔接工作纳入研训一体的教研指导网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幼小衔接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管理范畴。严格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制度,对幼小衔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小学“零起点”教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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