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市教委日前制定并印发了《2018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今年全市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27日(星期日)。各学校将于5月19日开始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张贴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
根据《2018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今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我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我市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同时,各区教育区将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市教委特别强调,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采取登记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充分体现教育过程的公平。民办学校应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范围,规范收费。不得采用统一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民办学校要积极推行网上预约登记报名的方式进行招生。区教育局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民办学校招生事项应上报区教育局。
此外,本市还将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市教委要求各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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