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被认定为艺术特长生的条件
1、必须是我校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中积极参加市、区活动的校级艺术骨干。
2、认定门类:
(1)文艺类:声乐、器乐、舞蹈、主持表演
(2)美术类:绘画、书法
3、在小学四至六年级期间获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区教育局主办的区级文艺展演一、二等奖或获得一次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学校艺术展演”奖项、市教委主办的“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奖项。有效证书时间为:2014年7月----2017年3月
4、每位学生在每一认定门类之内,只能选择一项最佳特长项目报名,区级文艺展演两次获奖项目必须是同一门类内的同一项。
二、参加考核申报艺术特长生条件
1、必须是我校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积极参加市、区活动的校级艺术骨干。
2、认定门类:
(1)文艺类:声乐、器乐、舞蹈、主持表演
(2)美术类:绘画、书法
3、每位学生在每一认定门类之内,只能选择一项最佳特长项目报名。
三、报名办法
1、各学校要参照区级艺术特长生申报资格,结合本校实际,对符合区级艺术特长生认定范围的学生,在坚持自愿前提下,通知学生个人申报。
2、《和平区小学艺术特长生认定申报表》(直接认定使用)需学生本人填报(姓名、认定项目以此为准,不得更改,不得他人代填。贴好近期(今年)拍摄的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和平区小学艺术特长生认定报名表》(参加考试认定)需学生本人填报(姓名、认定项目以此为准,不得更改,不得他人代填。贴好近期(今年)拍摄的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学校审查艺术特长生申报资格条件和学生参加艺术教育实践活动的表现,填写学校申报意见,报区认定办公室复核。
四、报名时间及上报材料
3月27日:领取“直接认证”申报表2张
3月28日—29日:上交填写完整的报名表2张及证书原件复印件
3月30日—31日:学校将学生信息录入特长生认定考核系统。
4月1日:学校报送直接认定特长生材料至上级部门。
4月5日:领取“参加考试”报名表1张
4月6日—7日:上交填写完整的报名表1张(照片两张),如有证书请一并上交等级最高证书复印件。
4月10日—11日:学校将参加考试学生信息录入特长生认定考核系统。
4月12日:学校报送参加考试认定特长生材料至上级部门。
4月17日:发放参加考试认定特长生准考证。
4月21日:参加考试认定特长生考核。
5月5日:下发艺术特长生认定证书(直接认证的证书原件一并下发)《和平区小学艺术特长生证书》由和平区教育局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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