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年龄
(一)入学年龄
2017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于2017年5月20日、21日向户籍所属学片小学提出书面延缓入学申请。
二、报名入学时间
2017年5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4:30
各学校于5月12日开始通过学校张贴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请家长朋友们及时关注。
三、入学办法
(一)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本区内“人户统一”
符合本区内“人户统一”条件(即,适龄儿童户籍和住址为同一地址,且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可划片入学。教育主管部门将依据招生当年生源数量以及教育资源分布,本着“相对就近原则”,在招生前合理划分学区,并向社会公布。
2. 本区内“人户分离”
本区内“人户分离”,即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其合法固定居所所在地为不同地址。如在同一个镇域内,则由所在镇成校统筹安排入学;如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在不同的镇域内,则由其户籍所在镇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如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镇成校统筹安排入学。
3. 跨区“人户分离”
跨区“人户分离”是指适龄儿童的合法固定居所在我区,户籍在天津市其它区。此类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镇成校统筹安排入学。
4.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时,须带好户口本、房产证(含发票契税票)或购房合同(含发票契税票)、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独立产权证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它房产所有权证明。
5.办理地点
按照招生当年学区划分,到相应小学办理入学登记。(详情见各小学招生简章)
(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已经在2016年10月份完成入学申请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各镇成校根据招生当年教育资源情况统筹考虑入学事宜。2017年6月中下旬,由各镇成校电话告知录取情况。
(三)军人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
请咨询津南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咨询电话:88510599。
(四)残疾儿童入学
符合招生政策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 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咨询方式如下:
天津市聋人学校
地址:河北区正义道嵩山里
电话:24575518—8030、8033
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号
电话:88252812、88250883
天津市津南区培智学校
地址: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8号
电话:28392442
四、咨询电话
津南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8851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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