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最为醒目的,是关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虽说这提法并非首创,且早在1997年的十五大,依法治国就郑重写入过大会报告,但是,将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并且反复明确宪法的至尊地位,仍然具有里程碑意义。
对这部“高于一切”的宪法,人们究竟有几分认知呢?
几天前,和一位成绩优秀的大学生聊天,随口絮叨了几句宪法内容:尊重和保障人权,也就是公民权利;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他惊异地打断我:有没有搞错?你确定这是中国宪法?我也惊异了:难道你们在中学没有学习过宪法?他努力回忆了半晌,摇摇头,“可能是我上课打瞌睡了?”
政治课上是有关于宪法的些许内容的,可能他真的在那节课上睡着了。这位绩优生,在宪法学习上显然不及格。然而,能仅仅怪他吗?关于宪法,课堂上讲重大意义的多,讲具体内容的少;照本宣科多,热烈讨论少。更鲜有提及中国百年奔向现代化历程中,围绕从专制走向共和、从人治走向法治的步步惊心与血雨腥风;鲜有提及新中国历经几十年的激浊扬清,方在思想解放的上世纪80年代初期最终形成现行宪法的艰辛历程;鲜有提及在无法无天的岁月,国家主席刘少奇举着宪法也保护不了自己未被审判便惨遭瘐死的不堪回首……
事实上,八二宪法所具有的法治精神与民主意识,足以令中国骄傲,那是上个世纪思想解放运动留给我们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从建国至今,前后四部宪法和六次部分修改的先后问世,体现了共和国不断反思、突破禁区的制宪和修宪精神。在保护人权和监督限制公权力方面,现行宪法的进步性,远远超过了很多公民甚至官员的认识范畴,通过明确公民权利,限制了公权力的滥用—这是中国几千年来从人治走向法治的骐骥一跃。
然而,在现实操作中,作为国家法律体系最高权威的宪法,却地位尴尬,难以落实,屡屡被束之高阁或供上神坛,任其蒙尘。“大法”管不住“小法”,“立法”够不着“执法”,一些违宪行为如劳教制度、非法拆迁政策等,曾长期难以纠正;有些媒体对并未正式拘捕的公民未审先判,公开羞辱尚未剥夺公民权的犯罪嫌疑人。此起彼伏的违宪行为和违宪责任人,因为缺乏审查与监督机制,也可以逍遥法外,甚至堂皇地招摇过市。这还如何能体现宪法的神圣与尊严?
要扶正宪法的至尊地位,将之刮垢磨光,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先要将它请下神坛、一一落实,让百姓深知这部根本大法与每个人的权益息息相关;让官员行政之际明白这是“雷池”,万万不可逾越;建立违宪审查机制,让责任人付出高昂的违宪成本……
而从长远看,未来的国民与官吏,都将出自现在的中小学生,那么,何妨将宪法郑重请进课堂,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环节,掰开揉碎,讲个明白。至少让记性很好的共和国下一代,从小就能倒背如流,这可比背元素周期表、解奥数题要紧得多。
至少,让数年后的绩优生们,不至于闻中国宪法而错愕,把自家的衣钵,错认作别家的珍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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