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发布了《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规定淄博市公办中小学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实行5年一注册。注册不合格的,应立即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根据《方案》,淄博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范围为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实施试点前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应按规定时间申请办理首次注册。初次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新教师,应自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并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相关教师首次注册时,必须满足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师德表现合格等条件。已在编在岗教师上年度考核还应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此后定期注册时,相关教师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且身心健康,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出现以下情况,不予注册合格: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且无恶劣影响的,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注册不合格人员,应立即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公办中小学教师资格打破‘终身制’,实行5年一注册可以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筛选出更适合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老师,对教学质量的提升也起到促进作用。”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工作人员徐晓飞介绍。记者了解到,在前两年试点的其他6个省市中,18.9万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通过率99.2%,不予注册或暂缓注册了一批不合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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