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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中小学老师将定期轮岗
20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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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各县(市)区每学年实际交流的教师比例应控制在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总数的10%-15%。教师交流轮岗时限一般为一至三学年。分为区域内交流轮岗、名优教师交流、城乡对口交流、个人主动性交流四种形式。

  为加强对交流轮岗教师的管理,济南市教育部门将对参加跨校交流轮岗工作的教师进行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考核。交流轮岗教师的考核由任教学校负责组织,以学期为单位进行,交流轮岗教师所任教班级的学生满意度也是测评的一项重要指标。

  交流轮岗教师考核结果按优秀(90-100)、合格(70-89)、基本合格(60-69)、不合格(60分以下)确定等次,优秀率不超过本校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凡全年或下半年参加交流轮岗工作的教师,年度考核结果由任教学校负责认定。考核等次占任教学校的限额。

  对师德表现不良的、违反廉洁任教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不能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学期考核不合格者,本年度考核及学年度交流轮岗考核结果不能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视为未完成交流轮岗任务,其当学年交流轮岗经历不能作为职称评聘、评先选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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