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4月18日电(记者邹欣媛)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学秩序,宁夏将连续3年多举措整治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据自治区教育厅介绍,宁夏重点整治的有偿补课行为涉及多种形式,主要包括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收费性的补课,或借助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中小学校或在职教师以读书教育活动等为名变相向学生收费行为;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以辅导为名在校内进行变相补课收费及“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个人或学科教师共同组织学生在家中或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及“校内不讲校外讲”的行为等。
对上述行为不纠正、不整改,仍进行有偿补课的,宁夏将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其中,对在职教师,责令其向学生退还违规所得,根据其收费数额多少和认错态度及表现,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等处分。
另外,宁夏将对组织有偿补课、变相有偿补课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学校主要负责人各种评先选优资格并追究其责任。对中小学校将校舍和场所出租、出借给他人进行有偿补习行为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没收违规所得,上缴同级财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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