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备受人们关注的2016年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新闻发布会在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内教基函〔2014〕76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仍将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
呼和浩特市区公办初中分班结果7月3日前公布
市教育局要求,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和测试。
市区公办初中(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除外)招生,严禁以学校为单位自行招生和跨区跨片招生。各公办初中在“小升初”电脑派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编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分班结果(包括班主任和学生名单)于2016年7月3日前向社会公布。
市区民办初中自主招生工作必须在各区教育局指导下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提出补录申请,由市教育局另行确定招生时间,不得随意招生。
此外,未在户籍地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如有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愿望,需持相关证件到户籍地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由辖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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