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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2016-04-14
呼和浩特教育局
关注掌上高考

  呼教发〔2016〕12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二级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内教基函〔2014〕76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我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自治区、我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制定和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的招生政策,划定合理的招生区域,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统一组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依靠当地公安等部门,运用本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阳光分班结果、任课教师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保证在一定时间内学区划分的稳定性,在保持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适度扩大或缩小学区划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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