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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扬州市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2017-06-13
关注掌上高考

  邗江区、广陵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学: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201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市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年龄在15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招收施教区范围内户籍人口(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流动人口除外),民办初中招收符合上述年龄规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申领市直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的子女中要求在市直初中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扬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所有在扬州市区各区域的户籍居民都不得作为扬州市区的流动人员,其子女不得作为流动人员子女安排入学)。

  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发给《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对要求继续升学的学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试读。

  (三)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优先安排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残疾儿童入学“全覆盖、零拒绝”。

  二、报名登记

  (一)在市区小学就读的招生对象,均由其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二)户籍在市直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内但在外地就读并要求回市直公办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中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办公地点设在翠岗中学内)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6月13日-14日。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市直公办学校的,按照《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扬办发〔2013〕55号)文件要求开展报名;申领市直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要求在市直公办初中就读,须持户口簿、父母或本人在市区居住证、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稳定劳动合同(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14日-15日到市中招办报名。

  三、招生时间

  市直初中学校招生在市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市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27日,市直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1日—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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