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出台中小学家访工作十项规定
日前,丹徒区教育局出台了《丹徒区中小学家访工作十项规定》。规定要求,各中小学要以学期为单位,制订家访计划,并认真实施。各中小学、幼儿园领导干部要抓实家访工作,带头参与家访活动;对班主任、科任教师每学年家访次数、家访准备、家访方式等作出明文规定,要求将普遍家访与重点家访相结合、经常家访与定期家访相结合,家访时既要访学生,又要访家长;要突出重点,着重了解家长对子女的教育状况,指导好家庭教育,帮助家长端正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同时虚心听取家长对学校及班级工作的意见、建议,共同研究教育学生的措施办法。
规定强调,家访时要以肯定学生成绩、挖掘学生优点为主;要注意言行举止,树立好师德形象,具体做到“七不得”:即不得接受家长的馈赠,不得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得参与家长安排的娱乐活动,不得以家访的名义有偿家教,不得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权益,不得借机办私事、谋私利,不得向家长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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