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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今秋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取消借读费
20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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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教育局今天公布今秋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

  示范性高中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湖南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湖南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按规定收取代收费。择校生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和“限钱数”的政策,取消原向学生收取的借读费收费项目。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市小学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中学校服,每套不超过70元。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城市中小学教育阶段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物价、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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