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关要求
(一)市城区各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小学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小学招生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中来抓,凝心聚力,尽职履责,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安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确保今年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二)各小学务必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提前结束招生或无故拖延招生时间。要严格按照政府批复的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或减少招生计划,严禁超大班额招生。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区域进行招生,确保本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顺利入学,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跨学区招生。严禁任何小学招收择校生,严禁违规收费招生。
(三)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按时送子女到划定的小学进行报名并接受证件审查,逾期报名者将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相对不足的小学就读。
(四)市直各小学录取的新生名单,要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市教育局。新生入学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在7月底前及时发放到新生家长手中。
(五)招生期间,市城区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小学要严格落实《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教发〔2017〕92号)、《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濮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濮教〔2017〕13号)、《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濮阳市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招生行为十条规定(试行)〉的通知》(濮教〔2017〕1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招生行为,认真做好2017年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招生期间和招生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小学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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