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证件
(一)购房户。
1、在市城区已购房入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家庭户口簿、产权登记证(包括房产证、不动产证、宅基证。下同),如果已购房尚未取得不动产证者,要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并同时提供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缴款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有其一即可。
2、在市城区购营业房自主经营并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家庭户口薄、营业房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和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市城区无住房证明。
3、在市城区购房尚未实际入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统一按“租房”划片入学,报名时需提供户口薄、现住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实际入住后再按转学程序转学到划定的小学就读。
4、市城区内城中村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薄、房屋产权登记证明等材料。
(二)无房户。
1、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无固定房产,户口随父或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口簿且共同居住者,报名时要提供家庭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产权登记证、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市城区无住房证明。
2、适龄儿童父母无固定房产,租赁他人住房或居住廉租房,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无市城区住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廉租房相关证件)。
3、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等其他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提供证件,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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