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加强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标准》,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初级中学原则上不低于24班规模,其他地方不低于18班规模,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初级中学;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24班规模;平原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8班规模;山区、丘陵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2班规模。地处偏远、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必要的非完全小学。城市区原则上完全小学不低于24班规模,初级中学不低于30班规模。
班额方面,非完全小学4班,每班30人左右;完全小学6班、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不超过45人;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部每班45人,初中部每班不超过50人;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不超过50人。
学校绿地率不小于35%;实行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119,初级中学113.5;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两小时……《标准》还对校园规划、校舍建设、运动场地及绿地、教育装备配置、师资队伍和教育经费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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