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努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河南省教育厅下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提前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做出部署。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学校,要逐年减少,到2014年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学校要巩固成果并继续减少。学校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择校费。
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或实验班的招生管理。按照国家的要求,未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或单位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可进行特长方面测试,但不得进行文化课方面考试。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既要积极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也要加强管理,规范其招生行为。各省辖市教育局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本着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原则,对本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进行规范。特别是近两年区域内存在民办学校招生考试或测试的地方,省辖市教育局要制定具体的规范管理办法,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以规范。
四、严禁“奥数”与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凡有“奥数”等培训行为与义务教育入学挂钩者,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必须严肃查处。不得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名参加学科竞赛,不得将各种竞赛、考级成绩或证书作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依据。
五、坚决禁止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以下简称“占坑班”)。无论是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还是培训机构的此类行为都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治理,切实解决由此带来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问题。
六、严格规范编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分配教师和学生,不得举办重点班或快慢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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