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
26日,黑龙江省教育厅消息,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省教育厅召开视频会议,要求着力抓好严格禁止违规收费补课、严格规范招生和编班行为、严格监管民办中小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等工作。
会议指出,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各地要建立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倒查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对因监管不力,致使行政区域内多次出现不规范办学行为又不能及时制止、纠正的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会议指出,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各地要建立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倒查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对因监管不力,致使行政区域内多次出现不规范办学行为又不能及时制止、纠正的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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