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该厅印发了《2016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称意见》。据了解,2016年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录新生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称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教育法》规定,各地要严格贯彻相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改革要求,重点规范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秩序。积极探索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切实减轻因入学竞争给学生带来的过重课业负担。为监控教育教学质量,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小学学业水平测试,但不能组织小升初招生考试(特长生测试除外)。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入学年龄的审核工作,严禁不足龄儿童入读小学;要完善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纸质资料的存档和电子学籍的注册、维护等工作。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重点班。除省教育厅批准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同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和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审计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琼教〔2012〕23号)要求,各市县(单位)要严格控制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在10%以下,并在去年基础上有所下降。
此外,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好以流入地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政策,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要以“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原则,认真做好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和港澳台籍学生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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