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消息,《关于全省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核编定岗全员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正式印发,海南省坚持中小学教职工总量控制的原则,动态管理中小学编制。各市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要在省编办核定的本市县编制总量范围内进行二次总量分配,一般预留不超过3%的机动编制用于动态调整,主要用于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引进急需骨干人才以及特岗教师、免费师范生等国家政策性安排的人员。
按照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以及高中教育扩大等增编因素,重点解决当前中小学普遍存在的城乡、学段和学科分布等结构性突出矛盾和问题。同一市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积极引导超编学校的教师向空编学校流动,城镇学校的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优质学校的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
全面清理现有各类机构违规占用教师编制问题。各地要对学校原各类机构进行认真清理,严格控制管理机构数量,坚决撤销不按规定设置的机构。认真清理占用和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各类人员,严禁挪用教师编制。清理出的教师编制优先调整到急需编制的学校用于新教师的补充;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
据了解,海南省中小学教职工实行中小学编制实名制管理。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配后,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核定的中小学编制、岗位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通过竞聘上岗配备相应的教职工,实行定编定岗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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