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长:
为方便您及早了解适龄儿童、少年在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有关政策和信息,妥善做好入学安排,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的公告,请认真、仔细阅读。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主要途径
(一)适龄儿童在花都区入读小学的主要途径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按地段就近入学(地段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2017年5月15日后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2017年5月15日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四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
今年我区所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100%就近入读小学。
(2)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详细情况见4月15日各教育指导中心招生细则)。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放弃地段生或统筹生入学资格,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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