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继续执行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1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小学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由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协调统筹全区招生工作,下设招生考试办公室,由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组织本区域内学校招生工作。
(二)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形式进行招生。
(三)符合地段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地段学校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建立学籍。学校需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3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申报和确认工作。
(四)切实加强招生计划的管理。公、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报区政府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向市教育局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各小学招生计划经核定、发布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二、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适龄入学。
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报名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审核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87]教规字002号)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入学地段,合理分配学位,在此半径范围内即属就近入学。
第一,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