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6年中山市小学应届毕业生升市直属初中电脑派位的通知》和《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区2016年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按照分类报名、免试入学、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6年南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我市小学应届毕业生;须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入读公办初中:
1.具有南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南区户籍人口(父或母一方为南区户籍)的适龄子女。
3.中山市户籍在南区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持有南区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1年以上相关证明)适龄子女,确需跨镇区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持有有效期内南区积分入户通知书人员的适龄子女。
5.在南区已办理积分入学,且进入入学名单公示人员的适龄子女(最后积分入学的名单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公示为准)。
6.符合条件的各类政策性借读生(具体请参照中教〔2014〕10号文件《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注:初中一年级不招收往届复读生。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5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在南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南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原就读的毕业小学登记报名;其余符合本招生通告招生对象第2-6点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到良都中学报名。
三、报名登记提交资料
(一)南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登记时须提交资料:
毕业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把户主页及个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二)南区户籍人口(父或母一方为南区户籍)的适龄子女登记时须提交资料:
1.南区户籍人口(父或母一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把户主页及个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毕业生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毕业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把户主页及个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亲子关系相关证明材料。
(三)中山市户籍在南区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适龄子女,确需跨镇区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登记时须提交资料:
1.中山市户籍人口(父或母一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把户主页及个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毕业生本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社保局打印的在南区缴交社保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必须为监护人本人)或劳动合同等有效工作证明(参保或营业或合同需满1年:2015年5月1日—2016年4月30日)。
4.位属南区的房产证(居住用)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发证需满1年,即2015年5月1日前发证,房产证产权人为入学儿童父、母或入学儿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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