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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政策解读
2017-04-27
福州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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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指导2017年全市初中招生工作,切实保证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9号)精神,出台本意见。

  二、今年初中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有哪些变化?

  (一)调整随迁子女升学条件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父母双方持有县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班学生,县(市)教育局应安排公办初中升学。在五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仍实行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不需提供父母居住证。在五城区民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父母双方持有五城区居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可申请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或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二)增加一所新区中学

  2017年秋季金山九期中学(暂名)将建成招生,对口仓七小、仓山教师进修校附三小。市教育局允许符合金山九期中学(暂名)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回金山九期中学(暂名)升学。

  (三)调整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一小学、霞镜小学毕业生过渡方案

  由于金山九期中学(暂名)2017年秋季建成招生,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一小学、霞镜小学的毕业生不再过渡安排江南水都中学,2017年安排在金山九期中学(暂名)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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