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日前,福建省省教育厅就做好2017年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下发通知,明确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此外,通知要求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各地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愿望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大力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积极稳妥开展“小升初”多校划片招生改革,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据了解,通知从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加强城乡招生政策统筹、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等五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在规范招生方面,要求确保免试入学,严格执行招生照顾政策,并坚持阳光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并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或积分入学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入学。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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