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15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3〕56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现就2015年厦门市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小学毕业
(一)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时间安排在6月13日进行;考查科目为英语,时间安排在6月14日进行。毕业考试和考查由各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二)毕业和结业
各小学根据《厦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或结业资格。
(三)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除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附件1)可组织与招生特色项目相关的技能测试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擅自招生。
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思明、湖里区初中招生以学生就读的小学进行划片,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在划定片区内派位到对应中学,派位结果不得更改。其他区初中招生划片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确定,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以学生户籍所在地段为依据。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